UWGI 課程間學分的銜接
(2012/12/03修訂)
A. 前言
1. 本文解釋本學院各課程之間學分的銜接的情形。如有問題,以本院教務處的解釋為準。
2. 本院的課程分作兩類:
(A) 基礎課程(就是要全面地建立同學在聖經、神學、事奉、靈命各方面的基礎的課程),目前有:「基督教研究副學士」(ACS)、「基督教研究學士」(BCS)、「神學學士」(BTh)、「基督教研究碩士」(MCS)、「教會事工碩士」(MCM)、「道學碩士」(MDiv)等課程。各課程要求不同學分。
(B) 事工課程(就是為某個特定事工需要而開辦的課程),目前有:「校牧碩士」(MSC)、「教育碩士〔主修校園牧關〕」(MEd, in Pastoral Care)、「青少年牧關碩士」(MYM)、「青年宣教碩士」(MGO)等課程 。每課程需32學分。
B. 學分豁免
3. 原則上,每個課程仍需要足夠的學分來研讀,但在一些課程銜接處,本院會豁免部分學分:
(A) 基礎課程:依先前公佈的準則豁免學分(參本院《學院概覽》)。
(B) 事工課程:
i. 如果先前沒有修讀過任何「基礎課程」,需按課程章則修讀32學分。
ii. 如果先前修讀過「基礎課程」,可豁免6學分(即只須修讀26學分)。
iii.如果先前沒有修讀過「基礎課程」,但按課程章則完成了一個事工課程(上條i),之後若報讀另一個事工課程,亦可獲豁免6學分。
iv.碩士科同學若想同時修讀基礎課程及事工課程,亦可豁免6學分。例如:同時修讀「道學碩士課程」及「青少年牧關課程」,同學須共修讀96學分[MDiv]+26學分[MYM]=122學分。畢業時可同時獲頒發兩個學位。(留意學分數目其實跟先後分開修讀兩個課程並沒有分別。)
4. 免6學分的做法:
(A) 在事工課程裏,可多次使用。例如:修讀過基礎課程或按章則修讀過一個事工課程之後,每個事工課程都可豁免6學分(即每個課程都只須修讀26個學分)。
(B) 在基礎課程與事工課程之間只能使用一次。例如:修讀過「神學學士課程」之後修讀「青少年事工課程」可獲豁免6學分,但完成「青少年事工課程」之後若再修讀「基督教研究碩士課程」或「道學碩士課程」,不會因修讀過「青少年事工課程」而再獲得額外豁免學分;這樣的同學須如常修讀32學分以完成「基督教研究碩士課程」,或修讀64學分以完成「道學碩士課程」。
5. 同學如果在修讀事工課程之前曾修讀過程度相當的相關學科,可於入學後一個學期內,向本院教務長申請豁免(即轉入)學分。教務長將視乎情形考慮批准豁免不超過6學分。如果有關學科學分曾用來完成一個課程,則該等學科學分將不可用來申請豁免學分,只可以用來申請豁免學科(比較下條6)。
6. 同學如果在修讀事工課程之前曾修讀過課程裏的必修科,只是程度並不相當,可於入學後一個學期內,向本院教務長申請豁免學科。豁免學科不等同豁免學分;整個課程仍須修讀32學分或26學分(參上文)。
C. 各課程間學分的銜接簡圖(數字為學分數目)
7. ACS及BCS/BTh畢業同學:
情 形 |
ACS (64) |
BCS/BTh (128) |
MCS (48) |
事工課程 (32) |
MCS (48) |
|
MCM/MDiv (96) |
||||
a |
ACS |
+64→ |
BCS/BTh |
+64→ |
|||||||
b |
+32→ |
MCS |
+48→ |
||||||||
c |
+26→ |
事工課程 |
+48→ |
MCM/MDiv |
|||||||
d |
+26→ |
+64→ |
|||||||||
e |
+32→ |
MCS |
+48→ |
7.1 ACS同學不可以主修校園牧關課程。
7.2 不鼓勵BTh畢業同學修讀MCS課程;鼓勵直接修讀MDiv課程。
7.3 MCM畢業同學若蒙召全職事奉想完成MDiv學位,請與教務長聯絡查詢詳情。
8. 其它學位畢業同學:
情 形 |
MCS |
事工課程 |
MCS |
|
MCM/MDiv |
碩士程度 |
||
(48) |
(32) |
(48) |
(96) |
學分 |
||||
f |
MCS |
+48→ |
96 |
|||||
g |
+26→ |
+48→ |
MCM/MDiv |
122 |
||||
h |
事工課程 |
+90→ |
122 |
|||||
i |
+42→ |
MCS |
+48 |
122 |
||||
j |
[MCM/MDiv] |
+26→ |
事工課程 |
8.1 不鼓勵蒙召全職事奉的事工課程畢業同學修讀MCS課程;鼓勵直接修讀MDiv課程。
D. 主修事宜
9. 本院基礎課程同學主修事工課程:
9.1 以「主修事工課程」方式修讀基礎課程者(例如:神學學士〔主修校牧裝備〕;道學碩士〔主修青少年牧關〕),須完成有關事工課程的「課程選科表」裏第一部分核心學科當中的必修科及選修科共18學分。
9.2 鼓勵主修事工課程的ACS/BCS同學,修讀有關的事工課程的全部32學分(包括實習學科)。
9.3 MCS同學若想主修事工課程,請先向教務長了解修科安排。
9.4 同學須在申請畢業時註明有關之主修。
E. 結語
10. 本指引於2013年一月起生效。
11. 本學院會因應情形修訂本指引內容。
12. 附圖解(數字為學分數目):